长春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招聘公告
根据南关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及空编情况,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吉人联字〔2005〕42号)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10〕3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0年南关区拟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社区工作者30名和村干部6名。通过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注: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其岗位资格条件等以http://www.ccrjk.com或网址实名: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和http://www.ccng.gov.cn或网络实名: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31日至1979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7、考生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聘单位。
8、符合招聘岗位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2010年南关区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8月28日8时30分至8月30日16时30分
考生通过登陆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下同)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要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网上缴费,考生须准备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卡。报名费用为60元(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生);95元(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考生);25元(不参加笔试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8月28日9时00分至8月30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可通过登陆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事业单位招考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确认
时间:8月28日9时00分至8月31日12时00分
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9月8日8时30分至9月10日16时30分
已被确认的考生登陆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报名期间每天12:00公布一次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
7、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