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2)
A+ A- 2010-10-21 16:14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我局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以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5]32号)。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审批
经过面试考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
www.gzpi.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2011届应届毕业生如因个人原因至2011年9月前仍未办结有关招聘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职位处理。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