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简章(2)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后,同一职位出现并列情况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工作在2011年3月份进行。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经许昌市2010年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确定人选
由许昌市2010年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优惠政策和管理
(一)这次公开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在外地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有关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均予以承认;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设岗职数限制,由单位设置单列岗位并由人社部门批准;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符合条件即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实际才能和需要,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可低职高聘。
2、档案及户口。急需专业人才来我市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人事关系转入用人单位,也可根据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均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因辞职、自动离职等特殊原因来我市工作无法提交档案的,经用人单位考察、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新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工龄以审核属实的工作经历为准,可连续计算,其工资待遇比照现任职务同类人员进行套改。
3、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4、保险。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招聘单位按政策补办有关手续。
5、医疗保健。每年由财政出资,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享受同级人员医保待遇,并逐步建立急需专业人才健康电子档案,配备兼职保健医生,实现健康咨询和跟踪会诊。
6、配偶及子女。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根据本人意愿,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调随迁,子女就学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市、区中小学就近安排。
(二)特殊政策:
1、招聘的两院院士,年薪不低于20万元,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10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经费。对招聘的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的年薪不低于10万元,省级特聘教授在任期内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年岗位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市财政可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2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经费。对招聘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
2、招聘到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的博士、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学科带头人,经考核符合有关条件,可安排相应的职务或享受相应职级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上限执行。特别优秀的人才,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试行年薪制或双方能够接受的其它分配形式。
3、住房待遇及配偶安排。对招聘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管优秀专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由用人单位提供一套不低于120平米的住房。随转的配偶没有工作的,根据配偶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的工作,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用人单位同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凡涉及与本方案同性质、同类型或省市相关优惠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许昌市2010年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局委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uchang.gov.cn)、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cbys.com)、许昌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报名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前进路46号原许昌市人事局)四楼4010房间
寄信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许昌市前进路46号)
咨询电话:0374-2332618
电子邮箱:xc2010rczp@163.com
附件:1、
许昌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招聘计划(点击下载) |
许昌市2010年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点击下载) |
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