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招聘公告(2)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1月8日。
公共基础知识:8时30分-10时00分;
专业知识:10时30分-12时00分。
2、笔试科目:报考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笔试科目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下载;《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详见《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中“专业知识考试科目及内容”。
3、笔试成绩确定:应聘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单科计入笔试成绩;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单科合格线为6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分别以30%和70%计入最终笔试成绩。
报考考核岗位人员免笔试。
4、 查询成绩:2011年1月13日起,考生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社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考试岗位面试人选,应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实际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序确定,行政管理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按照网上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原始档案、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身份证等进行资格复查(根据所报岗位招聘条件,确定所带证件)。以上材料在提交原件的同时,提交1份复印件(原件审验无误后当场退回)。经审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考核岗位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等其他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人选
考试招聘人员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考核招聘人员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政审和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进行。政审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及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政审和公示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1-85679915
技术服务电话:0431-88776879、88776881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431-88908129
附件:《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