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170人)
2010年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公告
为适应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的需要,根据九府发〔2004〕16号和九人字〔2007〕7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数170名,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17名,市第三人民医院61名,市第五人民医院31名,市中医医院11名,市妇幼保健院32名,市卫生学校10名,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表(《2010年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所在学校的毕业就业推荐表)。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0月31日以前)至28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医药类专业毕业生具备所报专业从业资格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详见附表)。
所有报考公开招聘考生户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必须具有九江地区户籍(含九江市辖县、市、区、山户籍和原籍为九江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户籍面向全国。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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