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170人)(3)
九、体检
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十、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
十一、素质测评
素质测评对象是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具体测评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才测评机构负责。素质测评的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十二、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江卫生网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十三、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文件规定,笔试费40元/科,面试费40元/科。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十四、相关待遇
招聘新就业的毕业生,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按规定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后,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要求原件,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五、监督、咨询电话:
市纪委驻市卫生局监察室:8223339
市卫生局人事科: 8323277
市人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211587
附表:
《2010年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卫生岗位计划表.xls》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 卫 生 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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