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号)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厅决定,吉林省卫生厅所属1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吉林省卫生厅所属14家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3名。具体岗位及其条件,详见附件1(2011年吉林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一般为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7月31日。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吉林省卫生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5月5日8:30—9日16:30。
报名地点: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六楼会议室(长春市建政路1141号,东民主大街与建政路交汇处)。
联系人:邢晓峰。
联系电话:0431-85851980、8272713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1年吉林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根据省直事业单位报名及需求的实际情况,此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五)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省卫生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
(六)准考证发放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
四、招聘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有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1.职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为本科及以下学历的,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甲)(乙)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两科成绩按通用知识占35%、专业知识占65%的比例折合为百分制,计算为笔试成绩。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试科目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具体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