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省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
(二)面试
1. 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照顾加分。面试人选,按用人单位计划招聘岗位的人数,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和各县(市、区)公告的规定,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全部报名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填报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 报考者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通知)。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市直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或其他面试方式的市直招聘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照顾加分
1.1999年至2007年,经本市的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文件的规定,选聘到村级组织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服务满两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含2009年8月到本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志愿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面向代课人员定向招聘小学教师的照顾加分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桂政办发[2007]101号文件设定(详见各县市区的招聘公告)。
(四)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总成绩或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学历(学位)相同的,职称高者优先;学历、职称相同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日期为准)前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依次按毕业院校所属的一本、二本、三本、非普通高等教育类别进行取舍。
从代课人员中定向招聘教师的同分处理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75—2684008 市考试办0775—2680828
玉州 区0775—2825412 福 绵 区0775—2210510
北流 市0775—6399207 容 县0775—5117907
陆川 县0775—7221858 博 白 县0775—8222648
兴业 县0775—3766651 玉东新区0775-269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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