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省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
十、公示和聘用
(一)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 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必须经市级人社部门备案。
(二)因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人员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加面试总成绩并列,先按《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已同意聘用,考生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代课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退休时间。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和乡镇计划生育聘用制职员专设岗位的必须在该岗位至少任教或工作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辞聘或解聘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咨询电话: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775-4563090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5-2936866
监督电话:贵港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 0775-2936805
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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