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吉林通化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5人)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45人,详见《2011年度通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出生时间在1993年7月31日至1975年7月31日之间。
(二)岗位条件
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详见《2011年度通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报名
1、考生自行登陆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6日至17日,8:30-11:30、13:00-17:00,报名地点为通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为通化市新光路296号(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大厅),报名期间咨询电话为0435-3916913,现场受理报名仲裁。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通化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岗位要求中所需证件和三张小二寸近期(6个月)正面同底免冠照片,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粘贴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上。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4、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学历证明,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已经与用人单位(用人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考生,需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由用人单位(用人方)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6、如报考比例不足1:3,将按照1:3的比例逐减招聘岗位数量,直至取消。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专指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以上)研究生,不受报名比例限制。
(二)领取准考证
1、考生在2011年7月25日至29日到通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大厅,现场领取准考证。
2、考生必须遵照《准考证》上标示的信息和考场要求参加考试。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并经常浏览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便及时获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