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2名)(2)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及复习用书。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13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考生均只考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面试。
(1)公开招聘面试。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参考人数(专业技术类1:5;管理类、面向大学生村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公开选聘、选调面试。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选调职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管理类岗位(含大学生村官计划)面试形式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专业技术类岗位(医院、院校、科研院所、艺术单位等)面试由招聘、选调、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成绩合成。
(1)公开招聘成绩合成。管理类岗位(含大学生村官计划)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专业技术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公开选聘、选调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进行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选调职数1:3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如遇两人以上合成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三)体检。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1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2次。
(四)考核、考察。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考察对象。
1、公开招聘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向大学生村官单列计划岗位的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则可按同一岗位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2、公开选调、选聘考察。由市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考察。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五)公示。
1、公开招聘考核合格者列入拟招聘人员名单。
2、公开选调、选聘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计分占20%,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职数等额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面试、考察成绩高低依次排序确定)。
3、拟招聘、选聘、选调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郴州红星网、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招聘、选聘、选调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
对入选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岗位分配,按所学专业及考试考察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共同拟定分配方案。如无合适专业的村官入选,相关单位调整岗位安排。
(七)聘用、转任。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招聘、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公务员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聘用、转任。
三、考试结果利用
凡参加本次考试、综合成绩进入前三名而未被招聘、选聘、选调的人员,其成绩自笔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市直单位如有需要,可作公开招聘、选聘、选调考试入围人员从中体检考核考察选用(聘、调)。
四、其它事项
1、经物价部门核准,每人报名费50元。单位组织的面试费用由招聘、选聘、选调单位承担。统一组织的面试费用由招聘、选聘、选调单位共同承担。体检费由应考人员承担。
2、公告费用由招聘、选聘、选调单位共同承担。
3、咨询电话。
选调、选聘政策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0735-2871338、2871932;
招聘政策咨询: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2871398;
考务咨询: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2871247、2263972;
网上报名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735-2231259。
附件:
2011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
2011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
2011年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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