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28人)(2)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在2011年8月12日至13日进行。
(二)报名地点: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集中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临沧市人事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进行,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自行确定。
(三)报名费用: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2科)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各县(区)设考点的按各县报名人数每人提留50元,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剩余每人50元用于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试卷制作、阅卷及组织管理等费用。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小1寸照片。
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须于专业技能考试前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审核,报考县(区)的须于专业技能考试前提供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审核,否则将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
报名时先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紧缺急需专业达不到比例的需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方可开考。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修订本),《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部分,分值200分。专业技能考试,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专业技能考试分值100分。
(二)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至少一种以上考试方式形式进行。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确定。
(三)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考试于2011年9月11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2011年10月2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县(区)确定。
(四)考试地点:
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1年9月5日至9月9日,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领取。专业技能考试地点,由各县(区)、各部门确定。
四、准考证的制作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准考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作,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负责制作。准考证制作统一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的软件。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制作准考证结束后要于8月25日前以Excel形式将报考人员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考务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须于9月8日到市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召开考务会,9日领取试卷,各县要严格按考试有关规定做好试卷清点、交接、运送、保管、保密与启用等有关工作。考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的试卷必须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装订,各县(区)应派专人将试卷按规定时间押运到指定地点。临翔、凤庆、云县、双江、耿马必须于9月11日送达,镇康、永德、沧源必须于9月12日前送达;
六、阅卷、公布成绩及查分安排
公共科目考试后的阅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将于9月17日公布分数,考生分数查询可登录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incang.gov.cn/)
9月19日—9月22日查分,报考县(区)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提出查分申请,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统一将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考市直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请查分。个人查分截止时间2011年9月21日18时,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时间必须在2011年9月22日12时前,超过时间一律不予查分。
七、专业技能考试及有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9月27日前划定合格分数线,10月27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
市直各事业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负责对报考各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内容为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市直各事业单位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专业技能考试。市级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需于9月6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审核。各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总体实施办法需在10月3日前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时,各主管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必须事先确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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