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28人)(3)
八、体检和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10月31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1月12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各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科学历以下岗位的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报考其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二)用人单位要规范制定《招聘简章》。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拟补充岗位名称及人数;岗位职责简要说明及待遇;拟招聘人员学历、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市直各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经主管部门审核,于8月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在统一报名时公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后统一报名时公布。
(三)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2131867
联系人: 宋涛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联系电话 2166462 联系人: 李飞燕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联系电话 6630132 联系人:陶 芬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联系电话 5220909 联系人:杨静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联系电话 4214830 联系人:唐丽萍
耿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联系电话 6121707 联系人:邓飞
双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联系电话 7621240 联系人:陈鑫泉
沧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联系电话 7125380 联系人:刘银平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联系电话 3213523 联系人:查建正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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