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东安县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为深化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湖南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实际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的职位及人数
1、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64人:其中县人民医院10人、县中医院6人、县疾控中心3人、县妇幼保健院5人、芦洪市分院6人、乡镇卫生院34人;
2、县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8人;
3、县人口和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11人;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6人;
5、乡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站(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32人;
6、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5人;
7、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6人;
8、县黄泥洞林场2人;
9、舜皇山森林公园管理局3人;
10、东安县新闻网(红网东安站)5人;
11、唐生智故居管理所3人;
12、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3人。
具体岗位及要求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全社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0日上午8点30分至8月12日下午5点30分。
(二)报名地点:东安县人社局人社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交考务费50元/科/人,数码摄像费20元/人。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 位。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17日至8月18日持本人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方可报 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聘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聘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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