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湖南省宗教事务局拟面向全省统战系统公开选拔1名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选拔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拔职位
湖南省宗教团体管理服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湖南省宗教团体管理服务办公室为湖南省宗教事务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二)公开选拔范围
全省统战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年度考核近三年均称职以上。
4.符合下列任职年限要求之一:现任副处级干部;现任正科级满2年以上的干部;现任正科级满1年以上不满2年但任正、副科级累计满5年以上的干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任正科级满1年以上的干部。
计算年龄、任现职级时间,确定学历、学位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8月31日。
二、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选拔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等步骤进行。
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公共知识和领导能力。
面试在笔试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拟选拔职位职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按照拟选拔职位职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省宗教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按照与拟选拔职位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按考察排名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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