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西萍乡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27人(3)
六、录用管理
(一)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批准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按照《萍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它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应届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2、属本市辖区内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持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3、本人履历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4、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其它材料。
(二)萍乡人才网(www.pxrencai.com)为本次公开招聘指定的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萍乡人才网发布的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等相关招聘信息。
(三)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考试费用,笔试费用为每人70元(网上交纳),面试费用为每人30元(现场交纳)。专业测试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收取。
(四)咨询电话:6840830,监察电话:6234790
(五)本公告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萍乡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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