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洛阳市卫生局招聘182名专业人员方案(2)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包括本科)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只招聘1人岗位报名不足2人的取消招聘计划。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以上岗位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录用。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以下同)。
(一)笔试
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以上要求的职位,其报考者的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不再进行笔试。本、专科学历、中级职称要求的职位(研究生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的职位的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二)面试
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的职位,按拟招聘职位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报考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以上要求的职位,凡报考者均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全程监督。面试考官从本单位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各单位成立的面试考官库人员最少50名,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三)考试总成绩
本、专科学历、中级职称要求的职位,其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以上要求的职位,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八、考核与聘用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结束无疑义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各单位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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