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农业厅公开招聘29名事业单位人员(2)
(三)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的比例,低于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2、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其中应聘省微生物研究所科研开发服务岗位人员,笔试采取英文作答方式;应聘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30%,试教30%),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参加省农业厅统一组织笔试考试。
笔试: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测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其中应聘教师岗位的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试讲)、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被聘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厅人事处凭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本方案由省农业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82228893
传真号码:0731-84437446
联系人:豆文波
监督电话:驻省农业厅监察室0731-82222146
附件2:2011年湖南省农业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及报名点联系表
湖南省农业厅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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