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招聘工作简章
为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尽快组建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和补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急需的人才,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原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开招聘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一、 相关事业单位情况简介
(一)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直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正处级),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运转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负责自治区统筹的排污权储备和交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技术核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的技术支撑等。
(二)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直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正处级),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主要职责是:拟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等。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和数量
(一)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排污权交易管理岗位(一)5名;排污权交易管理岗位(二)4名;排污权交易系统管理与维护岗位1名。
(二)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汉文采编岗位2名。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要求: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前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对非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并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学历学位要求: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学历和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
6、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2012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学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考试内容
拟招聘岗位需要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