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西省广昌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方案(3)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而缺额的,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核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七、聘用
从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中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七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视放弃处理。
试用期1年(原在职人员3个月)。新参加工作人员(含原在职人员试用期间)由广昌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保存人事关系。试用期间如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原在职人员退回原单位。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5年的正式聘用合同(含试用期)。签约后的院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职(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者除外)。否则赔偿违约金,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试用期间,原属本县在职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岗位、薪级和护师10%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绩效工资由聘用单位发放;原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岗位、薪级和护师10%工资财政拨款的部分由原单位发放,差额部分和绩效工资由聘用单位发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工资由聘用单位发放。
八、收费
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07]1449号文件规定,每位报名者每科交纳考务费40元,进入面试者再收面试费40元。
九、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794-3622236(县招聘办)
监督电话: 0794-3622210(县监察局)
附表:2011年度广昌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广昌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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