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省平江县事业单位招聘35名公告(2)
(三)笔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特殊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为防止出现不正当行为,报名已达3倍要求,考试时缺考,造成实际参考人数低于1:3的比例,同样核减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
(4)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考试内容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占40%,岗位专业知识占60%。
(6)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到低得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岗位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7)考试迟到30分钟作弃考处理,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8)成绩公示,接受监督。
(9)平江工业园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将组织面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参考人数为3人的按1:2比例,4人以上的按1:3比例确定入围名单)。面试由人社局负责组织。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递补一次为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本次招聘权力。
(五)考核
考核由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第7号令),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人社局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五、聘用和管理
1、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遵循依法依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3、凡发现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之一情形,一律取消当事人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监 督 电 话:6223435(县纪委)
咨 询 电 话:
平江人才服务中心:626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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