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常宁市招考聘用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简章(2)
四、考试内容、时间与地点
1、考试内容
(1)笔试。考试分公共科目(《行政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2)面试。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合成
(1)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每科均为100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科目成绩排名。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通过目测、回答问题等方式,了解每位参考人员的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形象等方面是否具备其应聘职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能力测试×40%+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60%)×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对拟录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全面检查。体检人员比例为1:1。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六、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按1:1比例进行公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道德品质、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凡在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七、录用、聘用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没问题的人员,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录聘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入编、聘用、起薪等手续。
2、用人单位按政策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
八、组织领导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简章由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7249078
0734—7245408
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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