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嘉禾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2)
五、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分科目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主要考查应聘者从医基本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时间不超过15分钟。分值为100分。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2.体检按人社部发[2010]19号和12号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申请自通知体检不合格起七天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复检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复检处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科目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3.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待定。体检有关费用据实收取。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核,时间待定。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合格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嘉禾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嘉禾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享受国家在职医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嘉禾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联系电话:卫生局6622479;人社局6632617;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禾县卫生局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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