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辽宁普兰店市警务中心招聘26名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6日—9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8房间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
推荐课程:2011年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课程
经普兰店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普兰店市警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26名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户籍、身高、视力以及其他条件(详见《普兰店市警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5、应聘人员身体条件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1)身高及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必须匀称,过于肥胖,不能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2)视力及辨色力:双眼裸视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3)嗅觉:正常。
(4)听说基本能力:双耳无重听,无口吃。
(5)身体综合条件: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扁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少白头,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除国家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其它方面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配偶、直系亲属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它不宜岗位要求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6日—9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8房间。
3、报名要求:①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如报考二个以上招聘岗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没有达到1:3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按比例缩减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将退还考务费。报名后未按期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