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省沅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所有职位的面试和考核均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除路灯管理所电工操作岗位的面试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外,其他职位的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5、根据湘组发〔2009〕5号文件精神,大学生村官在村级任职满2年;曾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8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以专业成绩高低确定),按录取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实施。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均分别将入围人员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与管理
对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出公开招聘人员录取通知书,然后,被聘用者与招考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并按公招职位公布的事业单位性质列编,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予 以辞退;合格者,继续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报考的详情请在沅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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