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公告(3)
四、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
招聘单位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国广州人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岗位薪酬及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和本中心相关规定发放。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含暂缓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招聘工作的其它说明
(一)凡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本中心有权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确定录用后,如有工作单位的,须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30日内办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手续,并向本中心办理档案转递、人事及其他关系转移等手续。
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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