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吉林部分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76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吉林省能源局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吉林省能源局所属46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76名,具体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7号公告)〕。
二、报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10月30日—1976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