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西因公电子护照制证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政发[2011]155号)精神,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研究,拟公开招聘自治区因公电子护照制证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且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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