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西因公电子护照制证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二)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外办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及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笔试
考试时间:2011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11:00,地点: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4号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一楼大会议室(考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招聘岗位与报名人员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需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考。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和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行面试的考生。
(四)面试
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需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识程度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次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网站公布。面试考官7人,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外单位专家和政府人社部门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
六、考核和体检、公示
(一)按考生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组织对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自治区外办党组研究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组织拟聘人员按公务员体检录用的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选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进行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政发[2011]155号)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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