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丽江市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2)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9日至11日。
2、报名地点: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报名;报考区县事业单位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3、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并于考核或测评前两天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招聘方式及程序
1、此次招聘采用综合考核或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为60分。报名及资格审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成考核(测试)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或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核或测试成绩(60分以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可在第一次体检结果确定后一周内复检一次(复检要在市人社局委托的市以上医院进行)。如复检不合格,按考核或测试结果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考核或专业能力测试、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区县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对口联系的纪工委负责。
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88—5122926(市人社局事业科)
0888—5391175(玉龙县)
0888—5393054(古城区)
0888—6475077(华坪县)
0888—5528227(宁蒗县)
0888—6521135(永胜县)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月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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