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邵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70名)(2)
(三)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定于2012年2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其主要内容为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报名费按100元收取。
2、专业知识笔试采取委托命题或组织专家命题方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评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其考试范围在报名时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70%,专业知识分笔试和面试(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笔试和面试(实际操作)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40%。
(四)面试
1、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及试教等方式,具体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局提出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定。具体实施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面试(实际操作)评委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的每个职位所需评委人数的2倍以上的人选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取确定,评委不得全部使用用人单位的人员。
3、按公共科目成绩占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总成绩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但不超过1:5的比例的,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或实际操作)的人员;如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5比例的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所需专业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比例确定,但达不到经批准的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实际操作)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提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招聘公告中公布。体检不合格的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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