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选调生考试招考公告(2)
二.选调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报名、系(院)推荐的方式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名。定向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报名工作,在公开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需求的情况下,由法律专业学生按生源地申报。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校党委研究后,组织资格初审合格学生填写《辽宁省2012年选调生报名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和各市委组织
部、团市委推荐上来的选调生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根据考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届毕业生,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各高校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抽
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
4.组织体验,进行公示。由各高校组织选调生初步人选到市
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对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将初步人选报请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
5.落实分配计划,办理录用手续。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
同意,确定选调生人员名单后,由省委组织部通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填写《高等院校选调生审批表》(一式4份),并与学生本人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选调生基层锻炼地点。按照生源地原则,安排选调生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工作;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按照基层法院、检察院需求计划和选调生人选生源地及笔试成绩落实工作岗位。分配计划落实后,报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列入201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时间安排
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参加选调生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1月15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于1月18日前将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申请表》(一式2份,另附2张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及人选名单等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2012年4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4月中旬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确定选调初步人选名单。4月下旬进行体检、公示、确定选调生正式人选。7月初在省委党校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班,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