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选调生考试招考公告(3)
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快人才强省建设,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党政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措施。各高校党委一定要从保证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选人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规定上报,层层把关,切实把那些品学兼优、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上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及接收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为他们工作、学习和政治上成长进行搭建平台、提供条件、创造环境。各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培养管理工作,对选调生优先进行培训、优先安排锻炼;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严要求、热情关心、真正爱护,保证选调生健康成长。要遵循年轻干部成长规律,坚持备用结合,做到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今后,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逐步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对那些德才素质好、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分配到乡镇、街道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两三年后,要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任用。适应做乡镇、街道和基层法院、检察院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和法院、检察院领导岗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和法检机关。鼓励和支持选调生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使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适时走上相应的领导岗位。
附: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