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吉林省东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四)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学生干部及党员、优秀毕业生证明和本人自荐书、荣誉证书等 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东丰县2012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费:130元/人。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招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每个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考生,由组织招考部门统一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别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能力,其中:绘画专业应加试绘画。
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时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研究生学历的应届考生可免笔试,笔试计满分,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前,由组织招考部门调阅参加面试人选档案,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50分。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对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
201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应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的意见,分别报东丰县主管部门及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