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半年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招聘公告(2)
2、考核
考核分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两部分。
业务考核由省交通厅会同厅公路管理局组织。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考核的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业务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思想政治考核由招聘单位通过查阅档案和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根据需要,考核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公示与聘用
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有疑议的,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方式向辽宁省交通厅人事处反映,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十九号,联系电话:024-23868879,邮政编码:11000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递补
面试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省交通厅上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面试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五、其他
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2]1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
附件: 计划信息表.xls
二〇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