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招聘教师实施方案(2)
(四)组织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考试机构,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1、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需达到拟招聘教师岗位数的3倍以上。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汉语)、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根据不同学科确定。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不指定教材。
3、面试:面试人选按照每个拟招聘岗位人数的1.5倍,依据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如进入面试的考生因各种原因放弃面试,造成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为试讲。考生现场抽签并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当场打分,现场宣布成绩。
4、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将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集宁教育科技局网及《今日集宁》上公布。
(六)考核
1、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及能力表现。
2、考核须审阅拟聘人员的档案材料,必要时对被考核人员在校期间或现工作单位期间的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
4、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考核人员应在考查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最终审定结论。
(七)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集宁教育科技局网及《今日集宁》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如公示期间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办法
(一)加分条件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符合报考条件,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 “农村牧区特岗教师”、2009年6月底前在公办中小学代课且获得集宁区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现有在岗人员和复原军人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3.2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 “农村牧区特岗教师”、2009年6月底前在公办中小学代课且获得集宁区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现有在岗人员和复原军人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条件的在面试总成绩上加4.8分。
(二)公示结束后,由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招聘对象上报区委、政府。
(三)对已确定的正式招聘对象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发放试用期工资)。期满后经区教育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考核,由用人单位与考核合格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服务期不得少于5周年,否则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凡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秋季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者方可签约。
六、岗前培训
除“特岗教师”外,其他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区教育科技局组织的岗前入职培训。
本方案由“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集宁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doc |
集宁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doc |
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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