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公开招聘合同工公告
根据沈阳市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的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招聘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20人,主要从事和平区满融地区社区警务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未被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无治安处罚记录,本人及直系亲属未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4、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遵守《保密协议》;
5、要求沈阳市市内户籍,国家承认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较熟练计算机操作技能,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05月28 日—0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省人才市场东100米);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同底免冠彩照现场报名。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计算机实际操作,计算机实际操作成绩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各占笔试成绩50%(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依照笔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招聘数量2倍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安排请登录www.syhprc.cn查询)。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相关信息请登录www.syhprc.cn查询);
2、如报名人数未达录用人数时,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体检;
3、政审。体检合格,由用人单位组织政审和报考资格再审。
体检或政审环节出现空缺时,按分数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试用期
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