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
4.体检和考核
体检在辽宁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 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 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考核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5.公示和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辽宁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对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我院调查核实后,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 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我院的公开招聘工作将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七、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1.招聘咨询电话:024-89800316 章老师、李老师
2.招聘监督电话:024-89800912 赵老师
八、本公告以辽宁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告为准,仅供参考,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社厅及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