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
四、引进计划
见《2012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网站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网络或传真接收应聘简历(联系人:宋老师,电子邮箱:rsc@sau.edu.cn,传真:024-89723982,联系电话:024-89723982)。应聘人员应提供有关材料:
1.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2.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的近三年来论著、论文目录及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及经费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采用考核招聘方式(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1.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对应聘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后,转发各教学单位初审,确定试讲名单;
2.各二级学院初步审核
各教学单位的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对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人员进行试讲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授课及心理测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 (具体考察办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原则上应有教务和人事处相关人员参加,由人事处进行试讲录像)。每名评委独立给出评定结果并填写评价考核表,对经考 察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填写《人才引进审批表》,与评价考核表和引进后工作安排一起报人事处。
3.主管校领导及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主管校领导及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各二级学院初审结果分别对拟引进应届博(硕)士及海内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审议,并对其发展情况予以评估,通过者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校长办公会审批
5.体检
6.报送省教育厅、人社厅公示、备案。
六、试用期限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