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三、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水利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 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 聘用。
四、其他事宜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应聘的在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调转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2〕11号)为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62181409,具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
监督举报电话:024-62181304
附件:
21、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