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3)
(三)面试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在厅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招聘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文化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由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考生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事业单位。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涉及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况的,也应当回避。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