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贺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5)
五、公示、聘用审批
要严格执行考试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招聘单位和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招聘单位将随意放弃聘用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人社部门备案。
六、照顾加分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注:少数民族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二)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农村义教特岗计划”毕业生的,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称职)仍在职的,加5分。(注:此项不累计加分)
(三)属被清退代课人员,按被清退前教龄可适当加分,教龄未满5年加3分,教龄满5年未满10年加5分,教龄满10年以上加7分。(注:教龄证明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为准)
以上 (一)、(二)、(三)项照顾加分可累计计算。
七、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县(区、管理区)人社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招聘各环节实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办事,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保证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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