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鲁迅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
2012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核、体检
(1)考核:由学院会同基层用人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时需要提供能证明教学科研岗位专业能力的论文2—5篇,造型基础与专业基础习作2—4件,创作作品2—4件,论文2—5篇,获奖证书、奖励、推荐信等,个别系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采取试讲、测评等方式。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3.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试用期限
学院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鲁迅美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