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沈阳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公告(2)
招聘岗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学校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专业岗位分别排序,根据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考核的最后得分。
根据考核和考试考核的分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分别排序,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学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4686160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理工大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