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营口市招聘辅警人员公告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保安服务公司决定招聘445名保安员,用于从事公安机关辅警工作。招聘的主要对象是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以及低保户、县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等社会公益性岗位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省公安厅文件(辽公通[2011]293号)关于公安机关将用工(辅警)的人事、工资关系归属当地保安服务公司的有关要求,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保安服务公司负责,招聘人员具体从事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防控、信息化应用、治安防范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巡逻辅警250人
具体职责:在社区巡逻防控工作中,协助派出所民警开展辖区(站前、西市区)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协助公安专业队伍开展打击现行犯罪工作。
招聘条件:
1.招收女性5人,男性245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相当于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3. 女身高1.62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单眼裸视1.0以上。
4.部队复员、具有驾驶技术者优先。
5.政治可靠,无前科劣迹、不良行为记录,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计算机类专业辅警180人
具体职责:在社区巡逻防控工作中,协助社区民警开展信息采集、法律宣传、治安防范等工作;协助公安专业队伍开展计算机网上巡逻和案件侦破工作。
招聘条件:
1.招收女性1人,男性179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相当于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具备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
3. 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单眼裸视1.0以上。
4.大专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或有计算机专业证书者优先。
5.政治可靠,无前科劣迹、不良行为记录,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三)专业人才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