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湖南石门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第一批)(4)
3、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监督
请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政协法制群团工委、县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考试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相关事宜可通过石门政府网站查阅。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5323171(县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5329855(县军转计划股)
5329963(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中心)
5151146(县财政局)
5329880(县审计局)
5333256(县国土资源局)
532342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表: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2012年6月14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