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阜新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简章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07]14号)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促进中小学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发[2007]27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不包括外省市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可暂不作要求,但聘用后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解除人事关系);
7、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协议的人员须征得报考者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承诺书方可报考。其余人员自己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应聘者自负责任。
二、招聘岗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阜新人力资源网、阜新教育网和阜新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阜新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每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须达到3人以上,方能开考。
(二)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