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开原市公开向社会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开原市人民政府签批的《开原市公开向社会招聘教师方案》的有关精神,开原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12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2008——2012届(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其中高中、初中和幼儿教师面向全国招聘,高中为一本及以上院校和专业毕业生,初中为二本及以上院校和专业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毕业生),幼儿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小学招聘本地生源的二批本科及以上院校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毕业生)。同时也在开原市以外的学校招聘优秀在职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中学教师的基本条件
1、在职教师
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在普通初中从教3年以上并至少有一年初三教学经历,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男教师年龄45周岁(1967年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40周岁(1972年以后出生),师德考核、年度业务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
获国家、省、市(省辖市)、县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新秀、骨干教师、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优秀课分别在总成绩上加分10、7、4、1。
从事初中教学工作期间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省及省以上优秀教师和省及省以上优秀课的,年龄放宽5年。
2、毕业生
(1)品格优良,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具备教师所需的技能条件,教师基本功过硬,成绩优秀。
(3)初中学校为全日制二批本科及以上院校和专业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毕业生),高中系列学校为一批本科及以上的院校和专业毕业生,报考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二)小学教师的基本条件
1、品格优良,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具备教师所需的技能条件,教师基本功过硬,成绩优秀。
3、全日制二批本科及以上院校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毕业生),报考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班主任教师为语文、数学和小学教育专业)。只限为开原市生源。
(三)幼儿教师的基本条件
1、品格优良,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