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抚顺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2〕21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决定,组织所 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网络教育除外)。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工作经历要求: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6、抚顺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7、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计划。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相关信息。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2012年6月27日至6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一楼申报大厅窗口。(地址: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梅河路37-1号,电话:024-57711007)
3)报名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