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黔西县卫生系统招聘简章(2)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通过复试择优确定复审人员;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
各招考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少于招考计划数的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要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聘用
㈠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在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㈡聘用
经公示无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工作。凡选派到乡镇工作的职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选择工作岗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4246135(黔西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
监督电话:0857-4235090(黔西县监察局)
0857-4245211(人社局纪检组)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黔西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zqxrlj.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附件:
黔西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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